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龙市监罚字〔2016〕14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一般准则标准>>广告内容违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广告费用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1、罚款7.5万元(大写:柒万伍千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31 |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漆孟祥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