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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卫公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超市经营活动52天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1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朱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