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卫公罚【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超市经营活动52天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3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1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朱翔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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