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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谷源首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953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民终9987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28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中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道街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3.5%计算;自2015年6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9.225%计算,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3.8375%计算)。 二、被告南京凯裕尔贸易有限公司、金谷源首饰贸易有限公司、丁德明、丁巧银、路红英、朱建华对被告南京中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丁翔、张旭菱对被告南京中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道街支行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4年6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3.5%计算)的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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