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大行罚决字【2021】}538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招用不符合规定的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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