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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大行罚决字【2021】}538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招用不符合规定的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