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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中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071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4951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山东中通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庆波运输费244757.81元及利息,利息以244757.8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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