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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市监罚字〔202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三、处罚款1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朝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