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行执罚决字[2017]第4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一案,本局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查处,经查实: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暨南路8号越美国际轻纺城地块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擅自在诸暨市城南商贸城越美国际轻纺城主体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发生变动:一期1#-4#商业楼地下室层高降低0.4米、二期8#-12#商业楼地下室层高增加0.4米,总计面积50048.21平方米。经我局委托诸暨市金业建设有限公司鉴定,该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柒仟陆佰伍拾叁万陆仟壹佰捌拾玖元整(7653618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决定机关 | 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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