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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717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16164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一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五十四元六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留购价款一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其中截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扣除保证金后逾期利息为三十二万五千四百零一元八角八分;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一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五十四元六角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四、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三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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