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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717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16169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三方创意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 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一百零九万七千九百六 十九元七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三方创意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 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留购价款一百元,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三方创意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 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其中截止二〇一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扣除保证金后逾期利息为十七万四千六百二十 九元六角九分;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的逾期利息,以一百零九万七千九百六十九元七角六分为基数, 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 行; 四、被告三方创意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 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三万元,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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