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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鹤交罚〔2021〕006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7月01日,流动治超联合公安交警执法查处粤JX3848/粤J94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超载运输,根据该线索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单位是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07月01日09时00分为粤JX3848/粤J94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出场,有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7月01日,流动治超联合公安交警执法查处粤JX3848/粤J94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超载运输,根据该线索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单位是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07月01日09时00分为粤JX3848/粤J94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出场,有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决定机关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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