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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鹤沙处[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城17、18栋项目基坑支护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1、对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0.00(大写: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2、对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亮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大写: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3、对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何远安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大写: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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