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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工罚(2020)4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