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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公(治)行罚决字[2019]514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湖圣雷克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8日,平湖圣雷克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因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后被责令整改;2018年12月18日因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平湖市公安局责令整改;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平湖圣雷克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仍多次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并提供住宿,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4
    决定机关 平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