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爱罚[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嘉绿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3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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