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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7****59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合高新劳人仲案字第710-45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1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按(2020)合高新劳人仲案字第710-45号,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7月、8月、9月、2020年1月、3月、5月至9月期间工资待遇,合计103434.22元。 2,请求按(2020)合高新劳人仲案字第710-45号,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3572.22元。 3,请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金,自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日(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迟延履行金。 4,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或其它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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