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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7****59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91民初324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2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29704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9704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8月25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21日为8428.52元。申请执行人指定执行款打入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福建信飞光电有限公司;账号:14020801096****082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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