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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2〕4023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4日10时29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兰溪市金昌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3月23日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重点源头企业超限车辆出厂检测统计抄告单、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兰溪金昌矿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决定机关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沈乐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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