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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望江县现代良种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778****194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民初6975号
    案号 (2022)皖1623执21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望江县现代良种养殖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禾丰牧业有限公司货款917284.8元,应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728594元,合计欠原告1645878.80元,扣除被告已于2021年8月16日偿还的100000元,同时加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对以上款项的利息计算85004.52元,被告现下欠原告款项共计1630883.32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二、原告向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解封被告账户,被告保证账户内被冻结款项397000元于解封后3日内用于偿还原告欠款;三、被告保证上述款项(扣除被告账户解封后并将账户款项397000元偿还原告后的金额)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648878.80元,同时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利息85004.52元,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利息9191.03元,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利息9733.18元;四、被告须严格履行上述还款计划,若期间任何一笔还款违约则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被告须承担以未还完款项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1月10日起至欠款本息全部还清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49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491元,由被告望江县现代良种养殖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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