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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11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贺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接群众投诉,本机关执法队员赵能、袁建梁于2017年3月30日14时15分赴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贺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手续,擅自于2009年底至2010年初在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3楼北侧平台上搭建一幢单层建筑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单层建筑物为不锈钢框架结构,用不锈钢框架支撑地面并用钢化玻璃进行封闭,顶部覆盖钢化玻璃,面积为451.42平方米(长30米*宽13米+长8.6米*宽1.7米+长7.9米*宽4米+长3.8米*宽4米),高度为2.3米。该建筑物目前作为西城新座全体业主休闲会所使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搭建该建筑物未能提供规划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所搭建的面积为451.42平方米的违法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