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盘辽环连罚字〔2018〕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9月17日该公司1#锅炉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1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盘辽环责改字〔2018〕11号)。2018年9月2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盘辽环罚决字〔2018〕01号)罚款壹拾万元。2018年9月20日,我局对该公司组织复查中发现:1#锅炉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30 |
决定机关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滨沿海经济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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