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80076****6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34805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28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192609768】。一、确定双方的和解金额为700万元;二、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50万元,在此之前支付足200万元,解除对被告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第二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余下350万元;款项均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户名: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账号:337040100100088812,三、如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完所有付款义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四、如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依据该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案确认执行本金为500万元,从2010年8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本息共计765.3万元。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本金桉年利率24%计违约金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