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80076****6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34805号 |
案号 | (2019)粤0304执289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192609768】。一、确定双方的和解金额为700万元;二、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50万元,在此之前支付足200万元,解除对被告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第二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余下350万元;款项均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户名: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账号:337040100100088812,三、如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完所有付款义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四、如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依据该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案确认执行本金为500万元,从2010年8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本息共计765.3万元。被告杨茂义、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本金桉年利率24%计违约金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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