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汶格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85072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二初字第35号 |
案号 | (2016)湘0412执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01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青、廖卫归还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424609元(利息算至2015年5月31日)及至偿还日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4197元。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8、230号永兴商贸城BCDE栋309的房屋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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