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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0424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9日19时22分,驾驶员朱少孝驾驶浙CJ0106自卸货车装运泥浆,从瓯江口工地至瓯江口后场途径G228国道南口大桥瓯江口大道地段遇执法人员检查。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3.63吨,该车限定标准为车货总质量31.00吨,因该车超过限定标准32.63吨被查获。驾驶员朱少孝系温州豪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朱少孝该次超限运输行为受温州豪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温州豪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伍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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