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税二稽 罚 〔2021〕 24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323.2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61.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在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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