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房监管法〔202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从重处罚的规定,该公司曾于2020年5月26日因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被本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公司再次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属严重。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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