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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0****976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4民初10092号
    案号 (2019)苏0104执1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774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8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03327.99元;自2018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6.525%、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执行人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660000元;三、被执行人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欣隆羽绒有限公司、凌云、汤国仙对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众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1858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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