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工商公处 字〔2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处以罚款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02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谈红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