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19]532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咸亨酒店有限公司面向不特定人员提供无线上网服务,并将无线上网审计设备人为阻断,无法落实上网登记制度,同时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绍兴咸亨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于2019年7月2日1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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