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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18]506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开设网站www.xianhenghotel.cn用于日常工作,但该单位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也未采取检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该单位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案行为于2018年12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0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