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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2177****0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21民初205号
    案号 (2021)粤5321执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1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装费324425元给原告云浮市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1250元给原告云浮市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52.13元,由原告云浮市新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929.18元,由被告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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