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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1****1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6080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1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吴玉琳借款本金506600元,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付清,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256600元。 二、若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原告吴玉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支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刘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吴玉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给原告吴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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