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71****1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6080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12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吴玉琳借款本金506600元,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付清,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256600元。 二、若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原告吴玉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支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刘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吴玉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给原告吴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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