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0276****554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11民初2631号 |
| 案号 | (2021)皖0311执恢26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安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市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付农民工工资款32524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5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20元,减半收取计164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21410元,由被告安徽安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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