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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市住建罚〔2021〕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梅州富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梅州东汇城项目实施的绿地面积8953.24平方米,比原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地面积13228.86平方米,由于大楼门前广场建设减少了4275平方米,未达到规划审批的绿地率指标25%的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每平方米处二百元,即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