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三罚字【202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法印刷品广告行为,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未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未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4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许细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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