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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三罚字【202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法印刷品广告行为,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未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未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许细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