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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工处(2019)8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世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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