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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公(消)行罚决字〔2018〕12000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天水)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A馆9楼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于2018年08月04日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A馆9楼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8年9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7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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