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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神木环罚[202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刘焕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