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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榆林)煤安罚﹝2021﹞126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处四万元的罚款、处二万元的罚款、处二万元的罚款、处二万元的罚款、处二万元的罚款、处二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榆林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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