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云国土行处[2018]9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广东恒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十三社“高圳”(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10224.08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对广东恒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24.08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肆仟肆佰捌拾壹元陆角(¥20448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