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8]9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广东恒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十三社“高圳”(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10224.08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对广东恒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24.08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肆仟肆佰捌拾壹元陆角(¥204481.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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