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8]9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东恒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安和市场内地块处非法占用的8171平方米土地;二、对广东恒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8171平方米现状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817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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