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花)安监管罚【2017】J5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有油漆(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120桶,共2160公斤,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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