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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字〔2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2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8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海澄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甘桂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