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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光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海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367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192民初2134号
    案号 (2017)鄂0192执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7-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武汉光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前向被告居文杰一次性支付款项34000元; 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在本案中的劳动争议纠纷全部处理完毕,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武汉光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上述调解协议由原告武汉光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毛冬飞、被告居文杰分别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0月27日签字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当事人拒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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