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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2H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222民初1841号
    案号 (2020)黔0222执10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印煜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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