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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岸工商处字[2016]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未公示2014和2015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核实,上述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两年及以上未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0
    决定机关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代望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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