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工商公消处字〔2015〕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兄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18
    决定机关 乌兰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兄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