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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城管(一)行罚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德阳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处以建设工程造价(围墙总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0029.85元(大写:叁万零贰拾玖元捌角伍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