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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公(网)行罚决字[202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光大芯业微电子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光大芯业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有门户网站(www.sdc-semi.com)用于企业宣传,但是该网站自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于2020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绍兴光大芯业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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