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昌江国税西罚〔2017〕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3年第1号公告)第六类第(三)项第2点的规定,处以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6
    决定机关 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西郊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鞠亮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