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江国税西罚〔2017〕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3年第1号公告)第六类第(三)项第2点的规定,处以罚款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6 |
决定机关 | 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西郊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鞠亮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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