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年)信建罚字第 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六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信阳新文化中心1#、2#楼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未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3 |
决定机关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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